济南交警提醒您:中午喝酒晚上就能开车?可别!


中午喝的酒,晚上开车可以吗?

可不行!可不行!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11月10日晚,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大队民警在山大路益寿路路口开展酒醉驾违法整治。
22时01分,一辆小型轿车途经检查点时,试图加速闯卡,被民警拦了下来。经酒精呼气检测,该车驾驶人呼气值高达135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但其坚称自己晚上没有喝酒!

面对检测结果,该男子表示自己晚上确实没有喝酒,酒是中午喝的,之后还睡了一个下午,觉得已经“醒酒”了,才开车出来找朋友。
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将依据最终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成为大家的共识,
但有人会忽略“隔餐酒”、“隔夜酒”,
认为经过休息就应该没事了。
实则不然,
“隔餐酒”、“隔夜酒”后驾车
仍很有可能构成酒驾,甚至醉驾。
是否构成酒驾的标准不在于什么时候喝的酒,是由驾驶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决定的。
人醒≠酒醒,只要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后驾驶。
除“隔餐酒”、“隔夜酒”外,驾驶人还可能会掉入以下酒驾认识误区。
👇👇👇
误区一:酒后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不得醉酒驾驶。
误区二:酒后在道路上挪车不算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属于有了驾驶行为。如果驾驶人血液内乙醇达到20mg/100ml,即构成酒驾。
误区三:自己酒量大,喝点酒开车肯定没问题
酒驾的认定标准与个人的酒量大小无关,是否构成酒驾,依据的是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乙醇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的标准。
误区四:指使他人酒后开车不用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请广大驾驶人
饮酒后自觉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
一定不要酒后驾驶,
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
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红线面前,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