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安全、消防等部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保卫有关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制、国家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减少或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定校园交通及车辆管理办法,维护校内道路交通秩序,处理校内各类车辆违章行为;
(五)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消防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演练和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秩序、学校周边安全,加强同公安、交通等部门联防联控工作,做好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八)负责学校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建立健全门卫、巡逻守护制度,切实做好门卫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
(九)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单位内部重点人员的监督和信息收集工作;
(十)负责学校户政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